(二)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深化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消防、民航、铁路、农业机械、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全面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产煤市、县(市、区)要落实省政府批复的整合方案,抓紧完成整合重组目标任务,确保2010年底前将小煤矿数量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数量内。强力推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更新换代,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年内凡具备抽采条件的煤矿必须实现“抽采达标”。全面整顿非煤矿山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彻底取缔非法矿山。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企业。按照“先关闭、后整合”和“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开采主体”的原则开展矿山整合工作,解决一证多井开采、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等突出问题。继续推进安全距离不达标企业搬迁,除经省政府批准延期搬迁的4家企业外,其余13家企业在年底前完成搬迁或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搬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积极推进危险工序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改造。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所有液氯、液氨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实现安全标准化。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基础条件,严厉查处违反“三定”组织生产、擅自出租分包工(库)房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淘汰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认真查处超载、超速和疲劳、酒后驾驶等行为。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加强机场和飞机的安全检查、检修保养,减少飞行安全隐患;抓好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安全检查,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大整改治理力度;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场,严格重点建设项目、村镇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防范坍塌、坠落和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在冶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以防范漏炉、压力容器爆炸、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为重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冶炼、轧钢、吊装、铸造等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及高炉煤气等关键部位进行全面排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