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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7年度全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情况的通报


  二、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情况

  2007年水质督察共检查公共供水企业21家,查看了化验场所、检测仪器设备和水质档案资料。同时采集和分析水样135个,其中出厂水32个,管网水50个,地下水48个,地表水5个。从本次水质分析情况看,各市、县供水企业出厂水平均水质抽检单项合格率为96.4%,超标项目有余氯、铁、锰、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管网水平均水质抽检单项合格率为95.8%,超标项目有余氯、铁、锰、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地下水原水平均水质抽检单项合格率为96.2%,超标项目有氨氮、铁、锰、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地表水原水平均水质抽检单项合格率为95.7%,超标项目有氨氮、铁、锰、硫酸盐、挥发酚。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19家供水企业中,原水氨氮有超标现象的企业有9家,占47.4%,主要集中在银川地区、吴忠、青铜峡、中宁、平罗等农灌区;总硬度超标主要集中在吴忠、中宁、红寺堡、同心、固原、西吉等地;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等盐类指标超标主要集中在红寺堡、同心、平罗、惠农(红果子)、固原、西吉等地;铁、锰超标主要集中在银川东南、吴忠、青铜峡、中卫、中宁、红寺堡等地。吴忠、青铜峡、中卫、中宁虽然原水中铁、锰超标,但在水厂水处理工艺中采取了曝气、锰砂过滤技术,其出厂水、管网水铁、锰均符合国家标准,处理效果良好。

  检查的21家供水企业中,出厂水中消毒剂含量不达标的企业有13家,占被检查企业的61.9%,其中未加氯的企业有10家,占被检查企业的47.6%。这10家企业分别是盐池、彭阳、泾源、隆德、西吉(无加氯消毒设备)、固原、惠农、红寺堡、海原、中宁(有设备但未能按照规定对出厂水采取消毒措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的企业中,水中二氧化氯余量大多数达不到标准要求。21家供水企业中,管网水消毒剂含量有不达标现象的企业有16家,占被检查企业的76.2%,除未加氯的10家企业外,还有6家出厂加氯但管网水消毒剂余量不够。

  三、整改要求

  1、转变观念,克服“重水量轻水质”的思想,在增加供水能力、满足用水需要的同时,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性,把饮用水安全作为今后城市供水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大水质化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对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监测,确保城市居民都能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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