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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5、做好重点项目和立法调研工作。积极开展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立法调研,配合省立法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做好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项目库的《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项目的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做好“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

  6、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建立日常评议与年度评议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评议考核模式,提高评议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大检查和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就执行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档案规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进行自查、互查,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7、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评查工作。制定行政许可档案整理规则,以规范行政许可案卷为抓手,促进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制订科学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重点抽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采取通报或下达监督通知书的方式,督促整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和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与规范。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行政许可分段实施模式、集中受理、层级分工、委托授权、责任到位等问题的研究,进一步优化流程设计和办事制度。强化事中检查,加强对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制约,促进技术机构依法施检。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和公告工作。

  9、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尽可能通过约谈、调解等方式,促成双方和解。结合说理式执法活动的全面推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

  10、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做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清理制度、报备情况通报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检查、上报,加大对涉及规范性内容的行政性文件日常监督力度,加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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