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林地承包政策,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突出农民作为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加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动我市森林资源集约、规模经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全面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办法,落实采伐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林业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为林权流转提供综合服务(市林业局牵头)。
4、推进海域使用权制度改革。完善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和渔业用海征用补偿机制,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5、发挥投融资平台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大同类同业其它资产的整合力度,提高国有资本的集中度和营运效率,培育一至两家超百亿的市属国企。认真抓好交建、新榕、水务、城乡发展四家投融资平台的资本运作,建立完善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市国资委牵头)。选择1-2家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IPO前期培育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6、推进公交行业改革。转变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方式,新辟30条线路,新增500辆公交车。加强公交线路营运和场站公司的行业监管(市建设局牵头)。完成公交场站公司的剥离分立工作(市国资委牵头)。
7、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投资监督管理和违规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施有效的分类考核;完善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机制和薪酬制度,探索引入中长期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市国资委牵头)。
(三)增强民营经济活力
8、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积极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高成长性企业扶持力度,培育产值超百亿的龙头民营企业。完善和落实甲供、甲控等政策措施,鼓励政府采购优先使用名优地产品,推动名优地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与影响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加大力度吸引民营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经济。积极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广泛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市经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