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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州市老年幸福和谐工程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州市老年幸福和谐工程的意见
(惠府办〔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创新发展,让全市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握原则,积极推进老年幸福和谐工程建设
  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和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不断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惠民之州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这一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科学发展老龄事业,惠民之州造福老人”的主题,抓好“完善惠老政策,创新助老机制,发展敬老文化,促进均等共享”等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把全市老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要按照新形势下老龄事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以建设“惠民之州”,构建惠民利民、和谐社会体系为中心开展工作;二是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的积极性;三是坚持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原则,不断研究老龄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求真务实,实事实办;四是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原则,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全力实施,确保广大老年人得实惠。
  二、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不断丰富老年幸福和谐工程内容
  (一)老年保障。一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我市养老金水平;二是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2012年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参保率要达到100%;三是全面建立城乡低保制度,逐步推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实现应保尽保,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价格指数合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医保基金对老年人就医的报销比例,特别是对老年人患者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比例。医疗救助重点向大病老年人患者倾斜;五是加快医疗硬件设施建设,各街道办事处规划设置1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每个村设立1个卫生服务站。(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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