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老年优惠。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健全完善优待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政策,进一步扩大优待范围、增加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推进在惠居住的异地老年人优惠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困难空巢老人政府补贴制度,对60岁以上长期患病、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给予政府补助,用于向社会购买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向高龄无养老金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或养老补贴制度;三是积极倡导商业、服务业开展敬老惠老公益活动,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实际,为老年人提供商品优惠和便捷服务;四是继续做好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和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点)服务工作;五是按照《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精神,积极推进老年优待同城化、一体化。(负责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财政局、旅游局、园林局、工商局、老龄办)
(三)老年长寿。一是推进老年健康保健知识普及教育活动,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2012年和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分别达到78岁和80岁”的量化指标。继续开展“健康直通车--让老年人更健康更快乐更长寿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二是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组织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经常性地为老年人开展免费咨询服务活动,提供健康生活指导;三是定期评选表彰“健康快乐老人”;四是定期组织“惠州市十大寿星排行”评选活动,对寿星家庭进行表彰奖励。(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卫生局、老龄办)
(四)老年维权。一是大力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积极开展对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维权网络;三是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老年人反映的各类实际问题。(负责单位:市司法局、信访局、老龄办)
(五)敬老孝德。一是加强社会敬老道德建设。将敬老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内容,定期评选表彰敬老模范单位和个人,定期开展“十佳孝子”评选表彰活动;二是在全社会常年开展子女“常回家看看”和“电话送温馨”活动,加大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三是利用重阳节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年人,重点关注和解决高龄、空巢、特困老年人的困难和问题,使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得到传承和发扬;四是加强宣传,在城市公共场所和基层村(居)普遍开展敬老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舆论氛围。(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
(六)老年扶助。一是以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基础,发展社会工作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实施政府救助。在做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基础上,为老年人购买服务,解决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的生活和精神慰藉问题;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困难老年人活动。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作用,通过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救助基金,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特别是80岁以上高龄特困老年人实施救助。(负责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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