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老年安居。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动各地在新建居民小区和旧城旧村改造中,按现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将为老年人服务的健康、文化、福利服务等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规划;二是积极推动城市和农村建设老年公寓,各地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城乡养老机构进行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按规划建设的老年公寓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等优惠;三是在广大农村开展“让老年人住好房”活动,不断改善农村老年人的住房条件;四是按照《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精神,推进三市养老服务配套政策的对接,推进异地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三市层次不同、内容有别、形式多样的养老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
(八)老年之家。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城乡基层老年人协会及其配套活动场所建设。二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实际需求,加大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建立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到2012年,90%的街道要建有一个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社区老年服务中心;75%的居委会要建有一个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的社区居委会老年服务站;75%的乡镇要建有一个建筑面积在300~400平方米的农村乡镇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县、区要建有一所老年学校,各社区要开办老年课堂。(负责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教育局)
(九)老年风采。一是加强基层老年文体组织建设,县(区)、乡镇(街道)普遍成立老年艺术团;二是加强对老年文体组织的指导和管理,举办老年文化体育骨干培训班,提高老年人文化体育素质;三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文体活动。定期举办老年文艺会演、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书画展等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负责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老干局、老龄办)
(十)老有所为。一是组织发动老年人发挥自身优势,以兴趣社团为依托,推行注册志愿者管理机制,广泛发动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促进基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特别是围绕关心下一代、以老助老服务、社区服务、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等各种形式的老有所为活动;二是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就近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推进“银龄行动”的深入开展。三是建立完善老年人才信息库,开 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培训活动,为老有所为做好服务。(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龄办、老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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