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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0]24号)


  (七)医院的评议要围绕“深入推行院务公开、切实降低医药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不正之风”进行评议。重点放在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收费标准、价格目录、服务项目、院务管理、财务管理、投诉举报等问题,是否存在不履行医疗服务承诺、违反医疗规定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和标准书写医疗文书等问题,是否存在服务态度生、冷、硬、顶、推、拖、语言举止不文明训斥、指责患者和家属等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一日清单”、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以及其他多收、乱收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临床用药不履行告知义务、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开搭车药、搭车检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评议,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市直参评部门和行业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级行评办、纠风办要加强对日常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4月1日至4月25日)

  1、抓好安排部署。各级政府及参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

  2、抓好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行评办、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版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评议内容、评议重点、评议方式、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使参评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主动参与。

  3、抓好选聘、培训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工作。各县(市、区)行评办对聘用的监督员要进行调整更新,同时根据实际聘用一定数量的评议代表,并组织培训。各参评部门、行业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和评议代表不能与各级政府行评办聘请的人员交叉重复。各级各部门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定期向聘任单位反馈开展监督的情况和群众的建议、意见,聘任单位要定期向监督员和评议员通报情况,分析研究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深入开展。

  4、开展政风行风承诺活动。各参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吕梁日报)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突出解决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重点问题,要结合实际,有具体量化的指标、监督电话(包括监督部门)、反映问题督办解决的时间等具体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并报各级行评办审核备案。同时要将公开承诺内容和行风监督电话在本单位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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