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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地查验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地查验管理的意见
(鲁国税函〔2010〕23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强实地查验管理的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地查验是指税务机关派出工作人员,针对纳税人提请资料或税收管理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对纳税人相关情况进行现场实地核查的一种税收管理行为。

  二、实地查验对纳税人涉税资料的核查,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据实报送的责任。

  三、实地查验时应遵循法治、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务实的原则。实地查验一般采取资料核对法、现场观察法等形式。

  四、实地查验的范围。以下重点工作环节,应进行实地查验:

  (一)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含新办,下同)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贸企业、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申请、增量申请需要实地查验的;

  (三)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实地查验的;

  (四)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需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五)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

  五、实地查验可根据工作需要,于核准纳税人申请事项前、下达工作结论或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进行时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可按以下掌握。

  (一)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贸企业、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实施。

  (二)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发票数量申请、发票增量申请,需实地查验的,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

  (三)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需实地查验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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