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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洪涝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洪涝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0〕3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2010年5月31日晚至6月1日,我区局部地区出现2010年入汛以来最强降雨天气过程,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受灾,损失严重。随着主汛期到来,降水明显增多,更容易出现洪涝灾害。为推进我区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努力夺取灾年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领导关于抗洪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农业灾后恢复生产作为当前最大、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最直接、最有力的措施,掀起灾后恢复生产高潮。

  二、科学制定方案,实行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苗情、不同生产进度和农民的不同需求,组织专家进一步摸清受灾具体情况,认真总结科学抗灾救灾经验,制定适合本地的针对性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各项技术和工作措施。要根据农作物受灾程度,进行分类指导,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科学、创新、扎实地开展抗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突破重点难点。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自救、互助、帮扶等办法,重点攻克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早造损失晚造补、种植损失养殖补、农业损失打工补”的思路,积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结构,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大力发展秋冬种生产,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广开增收门路,争取大灾之年不减产、不减收。

  四、加强宣传培训,抓好指导服务。要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重点宣传有效措施和突出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开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技术培训班,发放田间管理技术资料,提高农民生产自救水平。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五、强化季节观念,谋划晚造生产。各地要一手抓好抗灾救灾恢复生产,一手及早谋划好晚造和秋冬种生产,突出抓好种子种苗、农膜、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的调运供应。严格执行年初签订的粮食生产责任状,积极引导农民扩大晚稻和秋冬旱粮面积,特别是早造粮食面积减少或受灾的要用晚造补,指导农民尽快抢播超级稻。进一步加大良种良法的示范推广力度,抓好下半年洪涝、干旱、寒露风等自然灾害防御和病虫防控工作。深入推进粮油糖高产创建活动,高标准建设好下半年粮油高产创建示范样板。提早落实冬种马铃薯计划,抓紧抓好秋冬种各项工作。

  六、贯彻落实政策,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配合,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水稻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争取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防止农资价格过快上涨,确保农民购买到货真价实的农用生产物资。

  附件:1. 晚造粮食生产种子供应指导意见

  2. 主要粮油作物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

  3. 糖料蔗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

  4. 蔬菜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

  5. 水果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

  6. 蚕桑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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