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定西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通用类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空调(不含中央空调)。
(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数码伴侣、录音笔)、数码照相机等。
(3)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网络设备,硬件防火墙等。
(4)通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
(5)办公家具(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6)电梯。
(7)锅炉。
(8)冬季取暖用煤。
(9)图书资料(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10)公务制服。
(11)其他货物。
(12)车辆。包括小轿车、大轿车、旅行车、越野车、皮卡车、摩托车、专用汽车。
2.工程类(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1)建筑物改扩建及维修、装修工程。
(2)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3)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
(4)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5)电梯、锅炉等安装工程。
3.服务类:
(1)公务车辆保险、维修(定点采购)。
(2)会议及接待(定点采购)。
(3)印刷(定点采购)。
(4)社会中介服务(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二)专用类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