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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六、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定西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通用类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空调(不含中央空调)。

  (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数码伴侣、录音笔)、数码照相机等。

  (3)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网络设备,硬件防火墙等。

  (4)通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

  (5)办公家具(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6)电梯。

  (7)锅炉。

  (8)冬季取暖用煤。

  (9)图书资料(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10)公务制服。

  (11)其他货物。

  (12)车辆。包括小轿车、大轿车、旅行车、越野车、皮卡车、摩托车、专用汽车。

  2.工程类(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1)建筑物改扩建及维修、装修工程。

  (2)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3)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

  (4)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5)电梯、锅炉等安装工程。

  3.服务类:

  (1)公务车辆保险、维修(定点采购)。

  (2)会议及接待(定点采购)。

  (3)印刷(定点采购)。

  (4)社会中介服务(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二)专用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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