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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筹资标准,2010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2011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市级统筹。2010年市本级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县(市)级启动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2011年全市均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积极探索新农合门诊统筹,2010年实行新农合住院统筹、门诊统筹、慢性病大额门诊报销、家庭门诊账户相结合的补偿模式。进一步扩大慢性疾病门诊补偿范围。积极探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城乡统筹。

  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2011年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3.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逐步加大对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力度,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2011年,资助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资助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农合的覆盖面达到100%。

  4.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和管理水平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市内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实现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根据国家政策适时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统筹区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加强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能力建设。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障经办队伍能力和基础建设。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经办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5.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控制在15个月以下平均支付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的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金收支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金使用流程。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初步建立实施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和改造,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驻店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按照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执行。2010年3月,30%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底前达到60%。虎林市、鸡冠区、麻山区为第一批试点县(市)、区,密山市、滴道区、城子河区为第二批试点县(市)、区。按照国家要求,2011年在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要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中西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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