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强化对基本药物的生产监管,确保我市生产的基本药物质量合格。强化对基本药物的经营监管,加大对各用药单位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技术监督,对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药品,按品种实行重点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强化对临床用药的监测与管理,对新上市药品实行全程跟踪。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市)、区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加强县(市)、区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市)、区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加强中心乡卫生院建设,使每个县(市)有2-3所中心乡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有乡卫生院的区至少有1所乡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标准化卫生所。2010年,完成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基建项目。逐步在我市形成以鸡西市人民医院、矿业集团总医院、鸡西市中医医院和密山市人民医院为区域医疗中心,以虎林市、鸡东县为县域医疗中心,以专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予以补偿,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给予补偿。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加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和在岗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学历教育、在职培训、拜师学艺、脱产进修等多种方式,加强城乡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全市村卫生所98%以上的医务人员具备中专以上水平,为乡镇卫生院培养100名以上卫生技术骨干,为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培养60名以上学科带头人才,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100名全科医生、120名社区护士。
不断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力量。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落实“三支一扶”政策,三年内达到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支医大学生。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对志愿到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落实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
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制度。每所三级医院至少要与2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每所二级以上医院要与3-5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对口协作关系,每所二级医院支援1-2所乡镇卫生院及一级医疗机构。每所县级医院要与2-4家乡镇卫生院、区级医院要与辖区内1-2家乡镇卫生院实行集团化经营模式。组织实施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带动和帮助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提升医疗水平。
3.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政府负责对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通过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和执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工作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县(市)、区政府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补助政策。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采取适合于城乡居民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方式。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主动上门服务。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大力推行社区首诊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大力推广中医药,8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要提供中医药服务。
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配置和管理,2010年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情况调查、分析,在编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岗人员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淘汰制度。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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