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分级指导。县(市)、区级医院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和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乡镇卫生院要对村卫生所实行一体化管理。上级协议医院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支持和骨干进修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承担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逐步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规范管理。2010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98%和95%,2011年全部达到100%。全部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工作,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2.全面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全市2.36万名8-15岁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 0.6 万名农村妇女开展孕前、孕早期补服叶酸服务和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300元;为3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市区6.9万名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宫颈癌初步筛查,为密山市5.2万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在农村支持改建360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对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水质监测。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建设和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学校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以及适宜技术。加强全市临床采供血网络建设,健全血站质量体系,保证血液安全。落实传染病医院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各级政府要确保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时足额投入到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发展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经费,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同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0年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 2011年不低于20元,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确保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为原则,以病人为中心,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评价制度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科学配置医疗资源。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和房屋建设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推进医疗机构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在三级医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促进区域间、机构间医疗卫生人员和技术交流。重点将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以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病历为重点,全面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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