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2010年-2011年)
工作目标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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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逐步均等化
| 1.2010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98%和95%,2011年全部达到100%。全部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工作,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 市卫生局
| 市财政局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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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全市2.36万名8-15岁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0.6万名农村妇女开展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和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为3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市区6.9万名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宫颈癌初步筛查,为密山市5.2万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在农村支持改建360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对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水质监测。
| 市卫生局
| 市财政局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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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建设和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学校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
| 市卫生局
|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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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落实传染病医院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 市卫生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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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0年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 2011年不低于20元,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确保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 市财政局
| 市卫生局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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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2010年-2011年)
工作目标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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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 1.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三级医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 市卫生局
| 市财政局 市人保局
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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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推进医疗机构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
| 市卫生局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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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机制。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以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病历为重点,全面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
| 市卫生局
| 市财政局 市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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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对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根据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发展规划,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 市发改委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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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防治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补助。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 市卫生局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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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医药分开,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 市卫生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保局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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