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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十二)信息化处

  负责制定我省外经贸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外经贸行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运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厅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等工作。

  (十三)开发区管理处

  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省开发区的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承担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开发区有关统计工作。

  (十四)投资促进处

  指导开展投资环境测评工作,承担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投洽会组委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国际经贸关系处(省政府WTO事务协调办公室)

  承担WTO事务协调的有关工作,负责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各回合谈判的新议题、新规则,并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咨询及应对工作;参与我省有关贸易和投资政策的审议工作,配合商务部进行的多边、双边和区域经济组织(含自由贸易区)谈判,处理涉及我省的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推进我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六)经济合作与境外劳务管理处

  贯彻执行对外经贸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的管理规定;依法承担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援助的权益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的各项统计与分析,监督管理对外劳务派出机构;牵头协调处理有关境外劳务、就业的突发事件。

  (十七)自由贸易区事务协调处

  贯彻执行国家与东盟等的外经贸合作政策,研究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合作对福建外经贸发展的影响及对策;负责研究和提出福建与东盟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战略、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管理福建与东盟有关经贸交流活动;负责跟踪推动福建对东盟的重大投资项目,负责接待来访的东盟主要经贸团组,负责组织在东盟的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与东盟主要经济团体、中介机构和大商社的沟通、联系,促进企业及民间的经贸交流;负责与其他自由贸易区的联络、协调等事务。

  (十八)口岸管理处

  负责研究起草我省口岸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负责全省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负责全省口岸开放、整顿、关闭和设立外贸作业点的协调、审核、验收、报批,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口岸工作有关统计和分析;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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