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府办〔2010〕1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0〕3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0〕9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局际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局际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工作部署,协调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有关困难和问题;指导相关部门及各区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指导各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通报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宣传力度;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二、局际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局际联席会议由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组成。市委农办为局际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各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作为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指派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负责局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农办分管领导兼任。
各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落实本区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具体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局际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局际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区领导参会。局际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推动落实。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