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津发改价检〔2010〕547号)
各区、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决定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组织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牵头负责本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和了解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并及时汇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和市纠风办等14个部门组成的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深入开展。
二、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围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积极开展工作。
(一)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凡未经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及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尽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应予以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偏高的,要予以降低。
2、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除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管理方式、文件依据等内容外,还要注明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