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效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三)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五)组织和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贸易规则拟定;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信息、督查督办、统计、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二)宣传与信息科
拟定农业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组织专题宣传报道;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委属宣传的对外联络和对内协调工作;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农业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大宗农产品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指导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
(三)政策调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