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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效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三)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五)组织和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贸易规则拟定;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信息、督查督办、统计、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二)宣传与信息科
  拟定农业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组织专题宣传报道;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委属宣传的对外联络和对内协调工作;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农业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大宗农产品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指导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
  (三)政策调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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