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种野猪养殖。
1.布局:主要布局在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大邑县等地。
2.建设方式: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由农民自建、农民合作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3.扶持政策:将特种野猪养殖纳入我市生猪产业发展规划,享受商品猪养殖的相关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推进工作组。由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发投公司和成都农商银行参加,成立成都市生猪良繁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组,建立推进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全市生猪良繁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曾祖代(原种)种猪场建设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立项、审批,项目建设由区(市)县负责。祖代(扩繁)种猪场规范完善、商品猪场建设、良种推广由区(市)县负责,并根据市上的总体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二)健全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结合我市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一并完善生猪产业发展重点区(市)县的人工授精站(点)的布局。强化对生猪人工授精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操作技能,扩大全市生猪人工授精配种技术的覆盖面。广泛开展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技术合作,指导种猪场制定并实施品种改良方案,为种猪场、商品猪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加大种猪市场监管力度。对种猪场实行常态化监管,严格种猪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核办理,规范种猪的引进、生产和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伪造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种猪等违法行为。
(四)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督促养殖场(户、小区)严格执行生猪养殖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鼓励开展生猪无公害、绿色、有机养殖基地认证和品牌认证,全面提升生猪及产品的品质。
(五)认真开展污染治理。
1.经批准新(改、扩)建的种猪场和商品猪场要严格按照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实行“三分离”(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净道与污道分离)、“两配套”(沼气池配套、沼液池配套)、“一结合”(种植养殖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和技术措施。
2.未取得建场备案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环保、防疫要求的养殖场(户),要按照《
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6号)的规定进行整治,在禁止养殖区域内的要限期搬迁;适度养殖区域内的要限期整治达标;对拒不搬迁或限期治理不达标的要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