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寻求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组织实施一批绿色照明、空调系统、电梯系统等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节能示范带动作用。在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中,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等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国管局开展节约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六个100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好示范单位的申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重要项目的实施。
(五)完善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工作和联络员制度,落实专人对公共机构能耗进行统计并按时上报统计结果,确保能耗统计渠道畅通,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仍未完成2009年能耗统计工作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应最迟于5月底前完成2009年能耗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并于7月15日前上报2010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数据。
(六)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
(七)加强公共机构日常管理。各公共机构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督查员,通过加强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等管理,实现低成本、无成本节能。加强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夯实节能管理基础。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每天少用空调2小时,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
(八)强化节能宣传和培训。继续加大《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相关节能技术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力度。紧扣今年节能宣传周“节能攻坚、全民行动”的主题,认真组织好我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监督和宣传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推进节能产品进机关,营造良好的公共机构节能氛围。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