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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4:
  和谐村庄(社区)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 核 指 标

 

一、

 

1. 村庄(社区) 规

 

1.1 村庄(社区)规划编制完成并依法审批。

2. 规划管理

 

2.1 村庄(社区)规划公示;

2.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100%。

二、

3. 道路建设

 

3.1 人均道路面积20平方米;

3.2 村庄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3.3 主要道路路灯配置率100%,完好率100%。

4. 供水

 

4.1 自来水普及率95%;

4.2 村庄(社区)水质合格率达到95%。

5. 排水

5.1 主要街道有村庄排水沟渠或暗渠。

6. 环境卫生

 

6.1 主要道路无垃圾堆、柴草堆、建筑材料等;

6.2 有垃圾收集点,定点收集、定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

7. 能源供应

 

7.1 村庄(社区)燃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

7.2 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达到90%。

8. 农房建设与危房

改造

 

8.1 农房建设完成年度任务,危房改造全部完成。

三、

9. 村庄(社区) 管

 

9.1 有村规民约;

9.2 有保洁队伍、绿化养护队伍。

四、

10. 公共服务

 

10.1 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

10.2 有文体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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