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地高招办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的干部负责高招体检工作。要主动与高招体检医院配合,合理安排属地考生的体检时间,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杜绝体检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按时完成体检任务。要认真做好高招体检工作的宣传、咨询,各种表、卡等分发与收集整理,以及考生体检信息网上录入的咨询和指导工作。要求中学指派专人负责考生体检的带队工作,并要加强考生食宿场所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体检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地高招体检工作的总体情况向上一级高招办作出书面报告,及时反馈对高招体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各地高招办应主动关心、爱护和尊重残疾考生,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填写《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残疾考生登记表”)后,应准予参加普通高考。残疾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过程中,各地高招办应注意在考试管理规定允许范围内,尽量为其提供便利通道和相应服务措施。
6、所有参加高招体检工作人员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为国家选才负责、为考生负责的原则,尊重考生,关爱残疾考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细致工作,严格遵守高招体检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贿检、弄虚作假。对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在体检工作中各种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涉及的高招体检医院取消高招体检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承担高招体检工作。
三、考生体检守则
1、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并服从当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的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所在地高招办统一安排并公布的体检时间,到达指定的高招体检医院接受体检。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医院体检的结论一律无效。
2、认真填写《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体检表”)中应填写的部分,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填写时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严禁将“体检表”皱折、污损,并保持平整清洁。
3、进入体检场所后,应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纪律,安静等候,严禁喧哗。考生家长、亲友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体检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