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年初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检查为民办实事的落实情况,并且要认真对照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书记、徐光春和李新民同志重要讲话要求,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结合平时工作中反映的情况,进一步排查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发生的新变化。12月20日前,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直机关党委、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和各厅属政法院校要向省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写出查摆整改专题报告。

  (三)从人民群众希望的地方做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呼声愿望,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改进工作的措施。同时,还要做出2009年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承诺,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于2009年1月中旬向省厅写出书面报告。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努力从机制上预防问题的发生。同时,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制度,坚持下去,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第三阶段:考评验收(2009年5月至6月)

  上述每个阶段结束后,转入下一个阶段之前,省司法厅要对各省辖市司法局、省属监狱系统、省属劳教系统、厅机关、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和各厅属政法院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考评,合格者方能转入下一阶段。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直机关党委、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和各厅属政法院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工作要自下而上,逐级逐单位进行,首先由各地各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直机关党委、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各厅属政法院校要对所负责的单位或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报省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5月,省厅要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考评,达到以下标准的为合格:

  (一)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司法行政干警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达到人人受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省司法厅验收组检查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属政法院校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抽查部分干警的学习情况。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直机关党委、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和各厅属政法院校检查所负责本地本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