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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2.做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在甬高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各地要根据“万名毕业生(高校学生)见习计划” 和新增见习基地分解的工作目标,抓好落实。进一步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开设见习登记窗口,完善见习服务。各地要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组织一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3.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要特别重视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援助,优先帮助其实现就业。落实困难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公务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免收其报名和体检费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困难家庭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等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指定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做好“一对一”的帮扶工作,切实做好托底安置工作。

  三、“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生力军,合理配置并开发利用好毕业生资源,直接事关宁波人才强市和建设创新型城市战略的实施,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事关青年长远发展,需要高度重视。各地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毕业生人才引进和储备,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充实和细化有利于毕业生就业、有利于企业有效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工作作为市对县(市)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要继续加强落实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推进甬政办发〔2009〕106号文件等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实施范围,相应提高标准。

  (二)规范组织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宁波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办法》,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未就业登记等工作。进一步简化毕业生就业报到办法和程序,探索建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上鉴证,方便毕业生报到签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认真做好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分类数据清晰、掌握情况全面、工作开展有底。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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