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价=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最低价格(不得高于政府采购最高限价)×折扣
4、价格及折扣审核:采购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对拟签订的合同金额及折扣进行审核,合同金额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有折扣的品目应严格执行网上公布的折扣标准,审核人员应在协议供货合同上签署审核意见。
5、与协议供货代理商签订合同
(1)采购单位持我厅批复的《湖南省政府采购计划表》,直接与中标厂商指定的协议供货代理商签订合同。采购单位没有提供经我厅批复的《湖南省政府采购计划表》的,协议供货代理商有权拒绝按照协议供货价供货。
(2)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应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否则我厅将不予支付合同款项。
(3)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文本,可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4)协议供货合同分别由采购单位、协议供货代理商和我厅采购办留存。
6、供货与验收。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供货与验收。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货物后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填写《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
《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格式文件可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7、支付资金。采购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拖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采购单位,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及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两份报我厅采购办备案,并按照资金直接支付程序办理。
四、协议供货的管理
1、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协议供货范围办理采购计划的申报,未办理协议供货计划申报而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我厅将拒绝支付货款。
2、各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核对协议供货代理商的资质及协议供货范围,不得与非协议供货代理商签订合同,也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设备及非中标机型。
3、各采购单位要充分利用协议供货制度规定的价格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中标厂商及其指定的协议供货代理商履行承诺书和采购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对中标厂商及其指定的协议供货代理商不认真履行协议供货承诺书的承诺或履行合同要求的,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4、各采购单位要注意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中标厂商及其指定的协议供货代理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
5、各协议供货代理商的供货量由我厅定期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6、协议供货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