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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8—2009年度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8-2009年度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08-2009年度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佳木斯市2008-2009年度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方案

  为总结和表彰两年来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中,特别是在实施“十项重点工程”和全面推进“两区两带一城”建设的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和弘扬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推动全市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在全市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通过这次表彰奖励活动,激励全市广大职工围绕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推进改革的目标,全面实施“两区两带一城”战略,加快推进“十项重点工程”建设,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新突破做出贡献。
  二、表彰范围及名额
  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在我市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交通、基建、财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政法、新闻等各条战线以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及个人。
  大会拟表彰模范单位35个、模范集体(车间、班组、科室)30个、劳动模范标兵  10人、劳动模范100人。
  三、评选条件
  (一)模范单位条件。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我市“十项重点工程”和“两区两带一城”中心开展工作,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2、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显著,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注重科学管理,守法经营,广泛组织职工开展“主人翁行动工程”、“经济技术创新工程”、“职工素质工程”等各种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两年来无重大生产责任事故;
  4、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开拓进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改革发展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受职工拥护支持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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