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巩固深化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五小”的整顿和规范。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照生产小作坊,对小作坊推行分类监管和集中生产,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整顿食品流通秩序。继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卫生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推进农村食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积极开展农村食品示范店(放心店)建设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流通环节整治和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
(五)加强餐饮消费监管。开展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普查、登记,建立监管档案。严格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确保示范单位政府所在地以及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馆和大排档的取证率达100%,学校食堂的取证率达100%,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彻底解决餐饮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建立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开展农村厨师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农村聚餐的饮食安全。
(六)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建立健全生猪产地、宰前、屠宰检疫和猪肉品质检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示范单位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政府所在地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
(七)抓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各示范创建单位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根据实际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网络,形成乡镇、村、组三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县(镇)的创建工作,并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到政府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到领导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要在明确各部门创建工作分工的基础上,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责任、目标、任务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