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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和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验收的申请及资料。
  已经完成需要验收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验收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后);
  (二)备案计划文件;
  (三)项目实施内容总结(附后);
  (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五)其它应提交的资料。
  第八条 验收组织单位接受企业验收申请后,成立项目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要求不少于3人。直接参与项目开发的单位及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委员会。
  第九条 验收委员会对提交项目验收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必要的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复测相关数据,并形成最终验收意见。验收组织单位对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程序授予《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验收证书》(附后)。
  第十条 被验收单位应对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委员会应对验收意见的准确性负责,并切实做好被验收项目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保护工作,被验收单位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第十一条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对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活动和最终验收意见,具有监督和审查职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表

申报备案

企  业

企业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邮  编

企业

基本

情况

1、注册资本金;

2、资产总值和负债率;

3、主要产品产量;

4、经济效益,包括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创汇等。

项目名称

项 目

联系人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E-mail

主要内容及技术

特点

要求:此项内容用准确和明晰的文字描述,反映项目的目的、主要功能模块、技术特点等内容,可附页。

计划投资

   万元

其中:软件  万元,硬件  万元,咨询  万元,

培训  万元,其他  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

万元

贷款

万元

用汇

万美元

其它

万元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企业实施信息化项目产生的效益

要求:请用量化指标体现经济效益与管理效益两部分内容。

主管单位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杭州市经委受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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