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验收的申请及资料。
已经完成需要验收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验收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后);
(二)备案计划文件;
(三)项目实施内容总结(附后);
(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五)其它应提交的资料。
第八条 验收组织单位接受企业验收申请后,成立项目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要求不少于3人。直接参与项目开发的单位及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委员会。
第九条 验收委员会对提交项目验收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必要的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复测相关数据,并形成最终验收意见。验收组织单位对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程序授予《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验收证书》(附后)。
第十条 被验收单位应对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委员会应对验收意见的准确性负责,并切实做好被验收项目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保护工作,被验收单位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第十一条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对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活动和最终验收意见,具有监督和审查职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表
申报备案
企 业
| 企业名称
| (盖章)
|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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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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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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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基本
情况
| 1、注册资本金;
2、资产总值和负债率;
3、主要产品产量;
4、经济效益,包括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创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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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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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联系人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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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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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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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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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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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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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技术
特点
| 要求:此项内容用准确和明晰的文字描述,反映项目的目的、主要功能模块、技术特点等内容,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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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
| 万元
| 其中:软件 万元,硬件 万元,咨询 万元,
培训 万元,其他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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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万元
| 贷款
| 万元
| 用汇
| 万美元
| 其它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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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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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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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施信息化项目产生的效益
| 要求:请用量化指标体现经济效益与管理效益两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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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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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杭州市经委受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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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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