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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申请职称转定的教

  师,须认真填写《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系列转定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

  五、其它事项

  1、2009年年底前须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2010年1月1日起,中等职业学校不再聘任中学教师职务系列。

  2、暂时保留有初中部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分别定编和定岗,明确哪些教师属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使这些教师能顺利转定为本系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我省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关系到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申请高级职称转定、省直有关厅(局)将申请中高级职称转定的教师审批表(含有关材料复印件)及汇总名单(见附件2)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

  附件:1、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审批表

  2、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人员汇总名单 (略)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取得何教师

资格证书

 

工作单位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历、学位

 

教育类别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确认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

时 间

 

申请转定为何  专业技术资格

 

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

2005-2006学年度

2006-2007学年度

2007-2008学年度

 

 

 

所在学校 意  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

教育局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

人事局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人事厅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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