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申请职称转定的教
师,须认真填写《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系列转定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
五、其它事项
1、2009年年底前须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2010年1月1日起,中等职业学校不再聘任中学教师职务系列。
2、暂时保留有初中部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分别定编和定岗,明确哪些教师属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使这些教师能顺利转定为本系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我省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关系到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申请高级职称转定、省直有关厅(局)将申请中高级职称转定的教师审批表(含有关材料复印件)及汇总名单(见附件2)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
附件:1、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审批表
2、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人员汇总名单 (略)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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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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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何教师
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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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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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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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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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及确认时间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
时 间
| | 申请转定为何 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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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
| 2005-2006学年度
| 2006-2007学年度
| 2007-2008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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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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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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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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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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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教育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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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
人事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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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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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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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事厅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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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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