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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通知

  (二)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遗产普查,全面掌握情况,建立档案资料,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加强民族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族音乐和舞蹈、民族戏曲、民族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认定制度,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挖掘整理工作。积极推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对列入名录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强对民族特色村寨及古镇的保护。

  (三)加快发展民族地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加大对民族类新闻媒体、出版发行的扶持力度,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的整体转换,推动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巩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成果,扩大民族地区广播影视覆盖面,对设施维护进行适当补助,确保长期通、安全通。推出内容更加新颖、形式更加多样、数量更加丰富的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作品,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四)着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八个一”工程建设,打造民族文化亮点。办好中国武陵山民族文化艺术节;创作拍摄一批反映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电视剧;创作编排一批反映少数民族风情的歌舞剧目;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扶持少数民族作家进行文艺创作,编辑出版一批少数民族文化丛书;改造和提升重庆市民族博物馆布展水平,规划建设石柱秦良玉纪念馆、秀山花灯民俗博物馆、酉阳土家族摆手舞博物馆、彭水苗族生态博物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渝东南民族地区一批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创新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机制,传承一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建设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不断增加展示少数民族文化的平台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载体。

  (五)积极开展群众性、传统性文化体育活动。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支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推动城乡文化互动,支持民族地区文化团体参加市内外文化艺术表演和交流活动。鼓励民族地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编排民族舞蹈、歌曲、体操等文体节目,开展民族歌舞和传统体育竞赛活动。在渝东南民族地区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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