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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
(渝建发〔2010〕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 “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的精神,确保到2010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初步设计专项审查制度、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强化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节能专项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的管理,对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要求,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督,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把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落到实处。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领导,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通知》,对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及时上报,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各设计单位要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建立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的通知》的要求,尽快配备相应的人员,设立建筑节能设计自审机构,9月1日起全面实行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
  二、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一圈”范围内的区县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要按照《关于做好全市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10〕7号)明确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以居住区综合整治和当前开展的主城区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尽快落实项目采取更换节能门窗等建筑节能技术措施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7月20日前将列入今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计划的项目清单(填报格式详见附件)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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