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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

  三、狠抓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各区县要配合市城乡建委做好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通知》要求,迅速开展统计范围抽样工作,确定样本街道,指导相关街道及城镇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填报等工作,组织做好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录入、编辑和审核工作,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共同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全国示范城市建设,为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奠定基础。
  四、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
  2010年我市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提出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要求,各区县应结合当地资源优势,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征集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积极组织具备较好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的项目申报,并配合市城乡建委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因地制宜地推进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五、着力发展低碳绿色建筑
  各区县要抓住我市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机遇,积极引导开发建设单位,从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全寿命周期综合考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着力推进低碳绿色建筑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一圈”内的各区县每年应建设2个以上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或绿色建筑;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的区县也应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作,努力提高居住品质。
  六、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并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定期将建筑节能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报送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根据住建部安排,今年9月底前市城乡建委将组织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以督促建筑节能政策、标准的全面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依法严肃查处。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何丹 廖袖锋
  电 话:63672578 63672728(传真)
  邮 箱:hedan8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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