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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清欠表彰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清欠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8〕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清欠表彰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8]1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建委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于2008年5月6日下午5:00前将材料上报市清欠办,并附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各区县限推荐一个先进单位和一个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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