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2年,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全市残疾人生活总体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清城区残疾人生活率先达到全面小康水平。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走在全省山区市前列。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全市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持平,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一)落实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落实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救助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的家庭实施“分类施保,全额享受”,在其申请低保时,以个人为核算单位,按当地低保补助额度全额施保。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和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地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研究制定医疗保障政策,所有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城镇残疾人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重点救助对象。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建立残疾人救助专项基金,重点用于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精神病人的长期服药要纳入医保的特殊门诊。
(二)建立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对家庭困难、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要按家庭困难程度适当减免基本的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和防护用品配送所需费用;假肢装配实行免费。凡是在残联系统的康复中心康复的残疾人所需的康复费(包括康复训练费、辅助器具适配费、假肢装配费等)要纳入当地医疗保险予以报销。
(三)建立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就读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残疾学生提供学费、书本费、生活费、交通费等补助。各项补助项目和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
(四)着力解决残疾人住有所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优先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含泥砖房、茅草房)。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各级要将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纳入政府安居工程计划,落实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我市的危房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