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残疾人实行集中托养或五保供养。抓紧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各级残联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对符合集中托养条件的残疾人,由托养中心、福利院和敬老院等实施集中托养或供养。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持。
三、加快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公益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力争在2012年前,各县(市、区)残联要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确保至少要有两个以上康复服务项目。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市聋儿语言训练中心要建设成为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设施完善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业务指导中心,使其成为地区性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技术资源中心。
(二)加大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力度。逐步实施康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康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三)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由政府统筹建设,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四位一体”(即集农村卫生、人口计生、残疾康复、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于一体)的工作模式,实现平台共享、资源共用。
(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的督导制度,每年对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市和县(市、区)分别建立一所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残疾儿童教养实验学校,重点解决重度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问题。2012年前,完成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成英德、佛冈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2015年前,连州市、阳山县要建立特殊教育学校。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继续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建立对从事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补助制度。鼓励社会各单位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地、庇护工场,为残疾人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对从事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用人单位应给予每人每天5元以上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