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各级党委、政府及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体育发展纲要。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文化体育权益。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力度。公园、景区、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并提供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服务。城乡健身公共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公共图书馆为盲人提供各类有声读物。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完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医疗等保障机制。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建设“康园工疗”网络。学习借鉴广州市“康园工疗”模式,扎实开展我市的“康园工疗”网络建设。力争在2010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一批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工疗机构,对轻度智力人士和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由工疗站实施日间照料。
(八)加快“两个中心、三类基地”的建设。2012年前,新建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和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加快完善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办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四、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抓好残疾人事业公益宣传推广和普及。积极开展以人道主义为核心的扶残助残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构建清远残疾人网络交流平台,办好清远市残联网站,增加网站服务功能。借助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电台、清远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新闻节目应当逐步采用中文字幕和手语翻译。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力度,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做到“应助尽助”。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