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清远市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清远市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八)受市党代表大会或者市委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

  第十条 实行代表编组制度。每位代表在市党代会闭会期间都应按其本人所在选举单位编入一个代表组,代表编组要按照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进行。

  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代表原则上以代表组开展活动为主,有组织地参加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组织的活动以及代表所在代表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各代表组可根据代表的职责和本代表组的实际情况开展适当的活动,一般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活动。市委统一安排的代表组会议或活动,召开的具体时间和活动内容由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代表组自行召集的会议或活动,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代表组会议须有本组三分二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要不断探索、创新代表活动的形式和方法。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及时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经验,积极推动代表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实行代表提案制度。市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市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一)提案以十名以上(含十名)代表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应一事一案,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并署上代表姓名。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二)市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应成立市党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受理、审查和立案,并将办理意见通知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对不符合要求的提案,不予立案,但应根据不同情况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提案人。

  (三)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

  (四)承办单位接到提案交办件后,应及时制定办理方案,部署办理工作,并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同时抄送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

  (五)承办单位在完成当年提案办理工作后,应及时向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将提案办理情况汇总后,报市委,并以适当形式向代表通报。

  第十二条 实行代表提议制度。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市委提出属于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职权范围内的提议;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国家明令禁止、不属于本市工作范围的内容,一般不作为需要办理的提议处理,但应向代表说明情况。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