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于液化气储罐、汽车罐车要确保不过量充装,高温季节(35℃以上)时,液化气充装量应在原许可充装量的基础上下降5%。
11.世博会前各有关单位必须对卸液软管做一次水压试验。
12.针对电站锅炉爆管停机事故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措施,既要确保电力的可靠供应,又要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五、查找安全薄弱环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以世博为契机,积极推动并于4月底之前完成以下3项工作,做到设备合法使用,加气站合法充装。
1.地下空间承压设备的检验。
2.公交巴士用气瓶的检验。
3.加气站充装许可评审和发证。
六、完善企业应急预案,配置应急基本装备
1.各有关单位应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培训、定期演练,做到方案可行、救援有效。
2.提高企业自救能力,配置基本救援装备如防护服、防冻手套、堵漏工具、呼吸器等。
3.有关集团公司应组织应急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车辆和工具,除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救援任务(应急电话另行公布)。
七、举各方之力,办平安世博
1.建立长三角质监部门联动机制,打击非产权气瓶、超期瓶充装现象。
2.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进入上海的外省市汽车罐车、及外省市的汽车罐车充装单位要进行摸底并由市局交相关省局,确保来沪汽车罐车车况好,人员素质高,充装量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3.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帮助下,完成本市长输管道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使长输管道使用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平安让上海更灿烂,举办世博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必须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奉献世博,以出色的工作业绩保障世博,努力做到措施更严谨,检查更细致,整改更务实,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世博安全保障任务。
附件:1. 承压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2. 相关行业及其承压设备安全检查的工作重点
3. 世博园区承压设备安全保障工作要点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承压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 工作职责
| 工作要求
| 时间安排
|
市局
| 1、负责对区县质量技监局的专项督查;
2、负责对有关集团公司的专项督查;
3、组织全市4个专项检查(LPG储罐站、液氨、液氯、气瓶充装);
4、负责对本市汽车罐车的专项检查;
5、组织世博安保工作的考核评比。
| 1、专项督查、专项检查按附件1表1~表6执行;
2、气瓶专项检查重点是:
(1)超期瓶充装;(2)非产权瓶充装;(3)报废瓶破坏性处理;(4)电子标签的应用情况。
| 1、专项督查:共两次,7月下旬、9月下旬各一次;
2、专项检查:4月底完成(气瓶专项检查除外,不通知、不定期);
3、世博结束后组织考核评比。
|
区县质量技监局
| 1、协助开展由市局组织的4个专项检查(不包括汽车罐车);
2、世博期间对每个高危行业至少开展2次专项检查,其中包括对区县燃气公司(不包括中心城区)的专项检查;
3、按国家和市局有关规定负责开展其他各类检查;
4、汇总企业自查表并填写《月报表》;
5、督促企业抓工作落实,抓隐患整改。
| 1、专项督查、专项检查按附件1表1~表6执行;
2、其他各类检查按国家《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市局文件和附件2要求进行;
3、月报表按附件1表7填写并于每月10日之前上报市局特种处。
| 1、协助市局的4个专项检查按市局要求进行;
2、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的2次专项检查(5~7月15日、8~9月15日各1次);
3、其他各类检查由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自定。
|
有关集团公司
| 1、世博期间至少开展2次专项检查;
2、汇总下属企业自查表并填写《月报表》;
3、督促下属企业抓工作落实,抓隐患整改。
| 1、专项检查按附件1表4、表6执行;
2、《月报表》按附件1表7填写并于每月10日之前上报市局特种处。
| 2次专项检查时间:5~7月底、8~10月底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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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特检院
| 1、协助市局做好汽车罐车的专项检查;
2、协助市局做好对上海化工区的监管工作(包括:(1)2次专项检查;(2)汇总企业自查表并填写《月报表》);
3、开展对长输管道的保障性检验并制定检验方案。
| 1、专项检查按附件1表4、表5执行;
2、《月报表》按附件1表7填写并于每月10日之前上报市局特种处;
3、保障性检验方案的制定应切实、可行、科学。
| 1、2次专项检查时间5~7月底、8~10月底各1次;
2、3月底之前完成保障性检验方案的制定;
3、4~5月完成长输管道的保障性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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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1、认真开展日常巡检并做好记录;
2、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承压设备进行自查并填写企业自查表;
3、按时上报企业自查表;
4、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
| 1、日常巡检记录按企业规定执行;
2、企业自查按附件1表2~表6执行;
3、每月5日之前将企业自查表上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有关集团公司,上海化工区下属企业、汽车罐车企业上报市特检院;
4、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落实整改,对无法停止运行整改的,在确认不会影响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采取一定措施,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 1、日常巡检每天至少1次;
2、企业自查每月至少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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