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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五、要积极支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项目。

  六、为了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服务质量,省教育厅制订《福建省教育厅办理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手续服务指南》(附后),并通过省教育厅网向社会公布,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予以配合宣传。

  七、完善就业评估督查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1、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估检查,评估中重点核查:落实就业政策;就业指导工作成效;就业率的真实性。对就业率作假的高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落实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适度挂钩制度。根据社会需求和市场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对于过多、过滥甚至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科专业坚决予以调整;对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就业率不足30%的专业可以停止招生。

  3、各高校要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要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培养更多的“双师”型师范类毕业生。

  4、各高校要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将就业指导课程切实纳入高校教学计划,鼓励和提倡所有高校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并依据各校自身具体情况制订教学计划。要定期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八、加强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要开展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活动,通过党团组织生活、社团组织活动等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广泛宣传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积极推动学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鼓励毕业生凭借知识优势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对学生进行就业观念和择业态度的教育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到山区农村任教,到最艰苦的地方建功立业;教育学生认清国家就业政策和形势,调整自身的就业期望值,脚踏实地地面对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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