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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市县农民三年增收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四)省农业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制定养殖小区建设实施方案, 从生猪良种补贴及标准化养殖小区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 万元, 引导社会投入1亿元,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100 个,力争三年内 新增生猪出栏80万头,禽出栏2000万只 , 牛出栏30万头。 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加入养殖小区建设,发展特色品牌产品,加强规范化管理并实行挂牌制度。 (省农业厅、中部6市县)

  (五) 省渔业部门从中部市县渔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安排1000万元,支持续建鱼苗场和建设水库精养示范基地。引进养殖和加工企业, 扶持当地养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有条件的市、县每年建设1至2个300至500亩罗非鱼水库精养示范基地,力争三年内完成4个罗非鱼苗种场建设, 改造旧池塘和新开发精养面积18万亩,淡水养殖产量达42万吨。(省海洋与渔业厅、中部6市县)

  (六)省财政、农业、林业、 扶贫等部门制定投资计划,每年从中部专项发展资金中 安排1000 万元 以 上, 扶持发展以琼中为重点的桑蚕业,以白沙为重点的竹笋、 姜茶及中部花卉等产业,力争三年内种桑面积达5万亩, 新增竹林(笋)面积3 万亩,新建花卉基地2万亩。 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引进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加工规模。(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省林业局、 省扶贫办、 中 部6市县)

  (七)省农业、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县政府三年安排沼气建设专项资金19亿元, 支持新建农村沼气池25万户、联户沼气2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61处、沼气服务站150个,实现节煤7万吨、保护林木100万亩、 节本增收24亿元的目标。积极发展“猪-沼 -作物” 生态循环模式,保护中部生态环境,推动农村能源的良性循环和有效利用。(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中部6市县)

  (八)农业部门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橡胶、木薯等特色资源加工项目,配套建设原料供给基地。 (省农业厅)

  (九)省发展改革部门将定安塔岭、屯昌屯城和琼中湾岭农产品加工园区纳入省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支持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十) 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从国家技改贴息专项资金、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省产业引导资金等安排支持园区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 农产品加工园区所在市、县要进一步完善园区建设规划 , 制定优惠政策, 建立项目库, 引进一批企业落户园区 , 力争三年内园区新增投资5亿元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1万人以上。 (定安县、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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