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绩评定方法
(一)初赛和选拔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各市玉器雕刻职业技能竞赛赛组委会的裁判组负责。
(二)决赛理论知识竞赛由省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竞赛赛组委会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决赛实操的成绩,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四)决赛的总成绩由理论知识和实操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赛与选拔赛成绩不带入决赛,决赛的理论成绩占总成绩25%,实操成绩占总成绩75%,决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省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裁判组负责。
(五)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知识和实操两部分成绩累加成绩排定,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须计算小分,先比较实操成绩,以实操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还不能分出先后,裁判组专门对总成绩相同的作品进行表决。
三、竞赛场地与设备
1.理论知识竞赛在标准教室进行。
2.操作技能竞赛在指定场地进行,该场地应具有与实际操作技能相适应的工具、设备,并且安全设施完善。
3.决赛实操场地具有80张以上配备完善的玉雕工作台。
四、竞赛细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和胸牌号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座位号、机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理论知识竞赛在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外,操作技能竞赛可将有关技术资料带入竞赛现场;理论知识不准带入技术资料和任何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二)竞赛规则
1.提交玉雕作品
参赛选手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初赛要求的玉雕作品。作品应确保无制作权争议及参加其他比赛及获奖历史,参赛选手如果侵权或提交了参加过其他比赛并且已经获奖的作品,一经查实,则取消该选手成绩。
2.理论知识
(1)理论知识竞赛以笔试(闭卷)方式进行,竞赛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5%。
(2)竞赛范围为职业守则、基础知识(美术、工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相关知识(鉴别原材料、产品设计、产品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