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核
竞赛办公室根据参赛条件对参赛选手的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不符的,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后发现者将取消其获得的荣誉,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制发参赛证
竞赛办公室对符合参赛资格的选手制发参赛证。
(四)决赛
决赛由省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组织进行。每个参赛选手都必须参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个部分的比赛。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中的上机操作竞赛均在电脑室采用电脑答题方式进行,竞赛平台为广东省电子商务师考试系统,职工组选手还需进行项目方案设计竞赛,竞赛成绩由大赛裁判委员会的裁判组评定。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约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高现场。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选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九、裁判组织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专家学者组成大赛裁判委员会,全面负责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订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场地和设施的检验和技术指导;负责大赛命题和大赛各阶段评判工作。裁判委员会下设命题组和裁判组(具体名单略)。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促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