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及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宁农产(办)发[2009]06号)
各市、县(区)农牧(农业、畜牧、农机)局、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2009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我办组织制定了《〈2009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及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9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及检查验收办法
附件2:各产业项目申报汇总表(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1:
《2009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
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及检查验收办法
为落实自治区《2009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精神,明确职责和程序,便于操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及检查验收办法。
一、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以企业、流通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技术部门(单位)为主体,按照《政策意见》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范围申报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县(区)农业(畜牧、渔业、农机、乡企)、林业、财政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格式提出项目申请(附实施方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策意见》及实施细则进行审核、筛选,报当地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统一审核汇总,于4月20日前一式三份(附分产业项目汇总的电子文本)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产业办),区直部门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产业办。
申报枸杞、葡萄、红枣、苹果、种苗和温棚果树花卉等产业项目的,由各市、县(区)林业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局,抄报自治区产业办。
各市、县(区)申报的项目必须本着“部门协作、整合项目、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区域发展”的原则,要与当地整体产业布局、产业规划紧密结合,基础建设项目必须要与产业发展计划任务相匹配。
二、项目确认
项目审批实行报备制,即自治区产业办对各市、县上报的项目进行登记,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初审,提出意见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确认批复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调整项目内容,须上报自治区产业办审批,林业项目须报自治区林业局产业办审批,否则检查验收时不予受理。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必须符合《政策意见》规定要求和以下条件:
(一)特色产业
1.枸杞产业
枸杞基地建设。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品种为宁杞1号、宁杞4号,硬枝扦插苗建园;苗木规格地径0.5cm以上,定植株行距1×3m或1×2m,定植前整地规格为60cm×60cm×60cm以上,施有机肥培肥土壤,建园成活率必须85%以上。
2.清真牛羊肉产业
(1)良种繁育体系
①肉牛冻精及液氮采购。肉牛冻精纳入自治区统一采购,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下达实物分配计划并发放到确认下达的项目实施单位。液氮由各市县负责组织统一采购。
②肉用种公羊推广。肉羊杂交改良区的人工授精点、肉羊繁育场、养殖园区或饲养基础母羊30只以上的农户方可申报。种公羊由自治区农牧厅按相关标准从区内具备肉用种公羊生产资质的单位统一调购,投放到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安排。
③滩羊种公羊推广。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2009年滩羊选育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滩羊种公羊为1~1.5周岁(不足部分可选育6月龄以上的优秀公羔羊作补充),符合国标一级以上。重点在盐池、同心、灵武、海原、红寺堡及中卫沙坡头区滩羊核心养殖区推广,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为主,每户(场、区)存栏基础母羊30只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基础母羊达到70%以上。
(2)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须为2009年新(改扩)建,场(小区)建设方案通过专家论证,有防疫、消毒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按照实际养殖规模给予以奖代补。存栏肉牛80头以上或肉羊300只以上,新建标准化棚圈500平方米以上、三贮一化池100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以奖代补5万元,支持建设30个。存栏肉牛达到160头以上或肉羊600只以上,新建标准化棚圈1000平方米以上、三贮一化池200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以奖代补10万元,支持建设10个。存栏肉牛达到240头以上或肉羊1000只以上,新建标准化棚圈1500平方米以上、三贮一化池300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以奖代补15万元,支持建设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