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肉牛科技示范村建设。逐村查验母牛存栏数量、冷配改良情况,棚圈、三贮一化池等设施,饲草料来源,个体档案记录和饲养管理情况。
(4)液氮运输车购置。查验采购、发放相关手续。
(5)微量元素添加剂、矿物质舔砖和饲料酶推广。查验标准化、规范化养殖场(小区)和肉牛科技示范村微量元素添加剂、矿物质舔砖发放记录及使用情况。
3.奶产业
(1)奶牛冻精。查看冷配改良服务责任书,奶牛冻精领取和发放记录、原始入出库凭证(注明具体公牛号)及自筹资金收支账目,抽查30%以上的冷配点配种记录,向养殖户询问配种收费情况。
(2)奶牛后备母牛按《2009年奶牛后备母牛补贴实施方案》验收。
(3)标准化规模化奶牛场(园区)建设。逐点查验园区建设情况,设备购置合同、购买设备发票及鲜奶购销合同原件,奶牛专业合作组织情况和入园养殖户花名册,核实存栏奶牛数量。
(4)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查看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采样、产奶量、乳成分和体细胞测定记录及生产性能分析报告,核实全年累计完成牛只测定日记录次数。
4.马铃薯产业
(1)马铃薯早熟脱毒基础苗引进、三级种薯繁育体系建设和一级种薯推广按照《2009年马铃薯三级脱毒种薯繁育推广实施方案》另行制定验收办法。
(2)贮藏窖建设。逐一查验建设地点是否属于种薯繁育乡(镇)、村,核查窖型及数量。
5.瓜菜产业
(1)中部干旱带及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按照《宁夏中部干旱带及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验收与考核办法》进行验收。
(2)露地蔬菜出口基地建设。查验基地面积、喷灌或滴灌等设施配置、与农民签定的生产合同、蔬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出口外销凭证。
6.适水产业
(1)水产苗种繁育。查验苗种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用药记录等原始凭证及相关证照资料;检查亲本来源及质量。
(2)“适水产业”示范基地。核实面积,查验各项指标;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开展了绿化、美化等环境治理,具备休闲观光和生态改善功能。
(3)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核实面积,查验苗种、渔药、饲料使用记录及档案。查验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水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水产品认证证书,水体环境监测、水产品药残抽检结果报告;示范推广自治区确定的主推技术和主推品种。
(4)无公害基地水体环境治理监测。查验取样、测定原始记录,测定结果和报告。
7.葡萄、红枣、苹果产业
种植基地建设。应达到基地建设条件,随机抽查15%以上基地面积,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营林工程建设标准及作业设计,苗木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
8.优质牧草产业
(1)饲草料配送中心建设。按照《自治区饲草料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验收。
(2)多年生优质饲草种植。抽取5%核查面积。①紫花苜蓿:南部山区当年成苗 30株/㎡以上,生长高度35cm以上;中部干旱带20株/㎡ 以上,生长高度25cm以上;水浇地40株/㎡以上,生长高度40cm以上。②红豆草:南部山区当年成苗25株/㎡以上,生长高度25cm以上;水浇地 30株/㎡以上,生长高度30cm以上。③沙打旺:南部山区当年成苗25株/㎡以上,生长高度20cm以上;中部干旱带25株/㎡,高度25 cm以上。
(3)牧草种子基地。按要求实地查验设施及相关条件。
(4)包膜青贮。核查包膜数量、质量和饲喂情况等。
9.道地中药材产业
(1)新建甘草种苗繁育基地。抽取5%核查面积和出圃合格苗量。每亩出圃三级以上合格苗量不少于50000株。
(2)新建甘草移栽基地。抽取5%核查面积和出苗量。水地移栽每亩出苗量不少于12000株。旱地移栽每亩出苗量不少于10000株。
10.地方特色产品
(1)生态养鸡
①生态鸡新品种引进。根据各实施单位提供的花名册抽查核对,抽查比例不低于20%,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
②标准化、规模化养鸡场建设。逐场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环境卫生状况,查验鸡存(出)栏数量及养殖档案资料。
(2)生态养猪。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养猪场。逐场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环境卫生状况,查验猪存(出)栏情况及养殖档案资料。
(3)种苗。随机抽查15%以上基地面积,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营林工程建设标准,苗木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
(4)温棚果树花卉。随机抽查15%以上基地面积,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11.扶持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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