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2009-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成效,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日常化。
五、重大活动安排
(一)1-3月,以《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为宣传贯彻重点,开展饲料法规、质量标准、行政执法与行政许可规范,经销与养殖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
(二)3-4月,开展获证饲料生产企业的年度备案登记与现场检查。
(三)4-5月,组织开展全区饲料产品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四)6月,召开全区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区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7月,配合农业部对我区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六)8月,对各市县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巡查督导。
(七)9-10月,组织开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八)11-12月,做好农业部公布的第二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0)的宣传贯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力量,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计划安排、有整治措施、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沟通交流
各级饲料管理部门从2010年3月开始,每月14日和29日前要向自治区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饲料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整治进度和整治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强化联动整治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