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渔业局广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0〕47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海洋渔业局制订的《广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海洋渔业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五日
广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实施方案
(省海洋渔业局)
我省海域辽阔,江河湖泊众多,具有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产品市场需求与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全省水生生物生态系统面临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等严重问题。为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科学合理利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决定》(粤发〔2008〕19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创新,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依法养护和科学、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全面提升我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有效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资源养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保护相统一。
--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处理好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的关系,针对不同水生生物特点实行多目标管理。
--坚持多方参与的原则,处理好政府主导与社会各界参与的关系,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