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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工程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制作、执行和安全标识的设置;

  9、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五、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沟槽坍塌,触电、起重机械和其它设备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1、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2、沟槽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及落实等情况;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起重机械和其它设备(水力挖塘机组、钻机、小型水泵等)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4、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落实等情况;

  5、施工场所危险源识别、危险源目录建立、控制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落实情况;

  6、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要结合本项目、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分别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9月)。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要按照专项方案,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各工程项目要建立动态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每月组织专项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自查自纠情况报水利监督站。

  2、水利监督站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工程、隐患突出工程、企业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工程组织开展督查。

  3、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要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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