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闽侯县竹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10〕121号)
你县《关于福建东南混凝土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涉及竹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侯政综〔2010〕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竹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福建东南混凝土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项目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1.9822公顷(其中耕地1.7243公顷)土地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竹岐乡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其中耕地1.7243公顷)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