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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五、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不合理增长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对违规新上“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要追究有关地区政府、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尽快安排下达2010年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8000万元、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资金23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8600万元,加大市、县节能减排资金配套力度,加大技术改造资金和技术创新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中央财政节能资金,建设项目要向能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列入《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报告)》(环发〔2008〕16号)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86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3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900吨。加快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做好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2010年推广节能灯600万只。加快淘汰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成都市等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力争到2011年6月前全面完成。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七、规范和加强用能管理

  加强对各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按国家规定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从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20元提高到0.30元。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工作,及时更新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按国家要求清理和取消目录电价表内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电价的不合理优惠政策。清理和纠正各地自行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不合理优惠电价。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有关部门要按名单落实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突出抓好39户千家企业和200户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公告考核结果,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完成重点企业“十一五”节能任务。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污染环境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饮料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工艺落后的制浆造纸行业的改造,尽快实现达新标排放。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确保今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6个。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和内河水运,加快铁路客运专线和电气化铁路建设,推行公路甩挂运输,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以暖通、维护结构系统和电梯设备改造为重点,加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系统等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实施省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改造面占到15%以上,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推进零售、餐饮、宾馆等领域节能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九、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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